山东核准投资目录 不再核准3亿元以下危化品项目

2017.10.24

 铁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,不得以任何名义、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;各地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,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(不含土地费用)的新建、扩建危化品项目。

山东政府网

  10月23日,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(山东省2017年本)》。这是继2013年、2014年后,我省第三次作出修订。 
  此次我省核准目录修订,以“审批事项少、办事效率高、服务质量优”目标为统领,更加注重简政放权的质量和效果。凡是不属于重大规划布局、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,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;凡是不涉及跨市域并需要省级协调的项目,全部下放到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;凡是不涉密的投资项目,必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,依托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并联办理,提高工作效率。 
  同时,把基层政府承接能力作为管理权限划分的重要因素,本着“实事求是、注重实效”的原则,不简单地“一放到底”。 
  与之前相比,这份“权力清单”有哪些变化?审批减少后,投资的方向如何把控? 
  据了解,新《核准目录》共涉及农林水利、能源、交通运输、信息产业、原材料、机械制造、轻工、高新技术、城建、社会事业、外商投资、境外投资等12个方面43类75项;从核准权限看,国家核准事项26项,省级核准事项31项,市县级核准事项18项,除此之外的其他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。 
  在具体修订内容上,对于本次目录修订国家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的“中国铁路总公司投资跨省(区、市)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,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非跨境的独立公路、铁路桥梁和隧道项目,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中的鼓励类项目”等3项事项,山东修订目录相应取消核准。 
  另外,山东《核准目录》(2014年本)规定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省级风景名胜区、省自然保护区、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,鉴于省级已有专项规划,项目建设也不涉及重大布局,按照国家规定取消核准改为备案。 
  对于本次目录修订国家下放的16项核准事项,包括:“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、列入规划的新建炼油、稀土矿山开发、新建汽车、车用发动机、大型主题公园、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中总投资(含增资)1亿美元(含1亿美元)至3亿美元的限制类项目”等,按要求全部明确由省级核准,核准权限不再下放。 
  对本次国家调整为“地方政府”核准的3项事项,包括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、输油管网、输气管网,除跨市域并需要省级协调的项目外,下放到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,但不得再继续下放。 
  根据部署,对于钢铁、电解铝、水泥、平板玻璃、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,我省仍不以任何名义、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;对于煤矿项目,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,确需新建的,一律实行减量置换;所有化工类项目备案权限上收到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,各地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投资额低于3亿元的新建、扩建危化品项目;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,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。 
  按照规定,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须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。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,实行备案管理。 
  取消下放后能不能接得住、能不能管得好是关键,怎样弥补事中事后监管薄弱的问题? 
  下一步,在《核准目录》执行过程中,我省的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、行业管理、城乡规划、土地管理、环境保护、安全监管等部门将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,实现协同监管,并发挥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。